请问户口在农村时有很多林木,有林权证,现在全家户口都迁移到城市了,

请问户口在农村时有很多林木,有林权证,现在全家户口都迁移到城市了,那么现在那山林的所有权还属于我吗?

  一,山森你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都是属于集体的。
  二,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三,如果你们全家户口迁出后,已经进行过山林的调整,那么现在山林的使用权,就不属于你了。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你们全家迁入县级城镇,你们的承包土地,根据你们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如果全家转到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承包的土地就应交回。村里会给予林木的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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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5
如果,现在还在林权证规定的承包期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即林地不交回承包方,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仍属于你,你应及时予以处理。
第2个回答  2011-11-25
不属于你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山林承包户迁移到异地(大、中城市)的、并在异地取得生活生产资料的,原有土地、山林应有偿或无偿退还给你原住地发包方集体所有。
第3个回答  2011-11-25
应该不属于,但是,私不举官不究,正常应交回到当地村集体,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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