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柴林头城中村改造,在现实的情况看,主要的由村上层人定的,我们属于村中世居一类,过去前辈人务农,前辈人的土地,农具耕年都入了社,由于老人逝世,我们幼年不可能从事农业生产,成年后又在农村干过,但由于支工又出去工作了,但这个补偿费我们不知道就没有领取,这下可不得了,根据村里现在规定,就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安置补偿就隔位大了,村民每户最多可补偿600平方,超过的面积每平方3000元补偿,外来户则不然,最多只能补偿200平方,超过的部份只能补每平方1400元,我想问的是国家对这个有没有一个政策,或者评判一下,这个合理吗?一旦被定为不是村民就成了外来户,说实在的,如果确实是外来户补偿的钱少了,还可以到原藉去住,我们补少了,我们上哪里去住?我们现在都是下岗失业的工人,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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