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7月1日进一家私企,至今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因流程序走错,无对公司有任何损失,因这样辞退我,请问我能要求支付赔偿金?
(“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不理解其中意思,我工作了一年5个月,每月工资不定,上月份的是2586,最高时也就3580,,请问我该找哪些部门处理我的这问题
先上劳动仲裁,不服再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