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问题,急!!!

我是医院事业编制试用期人员,医院没有与我签订任何试用期合同,只是按以往惯例,说我们试用期1年。
现在我考了别的城市的医院事业编,想辞职
已经提交辞职报告,但是单位告知:不批准,想走可以,档案不给。
现在处于单位不给我办理的状态。
我的档案在人社局,我有新单位的调档函。
想请教,如果单位不给我办理辞职,我应该在多久后可以通过什么手段才能办理辞职呢?
具体需要走什么程序?
希望各位高手可以根据我的情况给与指教,不胜感激
重要的是如何取到个人档案,这种情况需要等待多久单位才可以办理辞职,如果到时候不办理如何提起仲裁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试用期没有1年的,提前书面申请离职,到期后单位不管同不同意离职都可以办离职手续,并且在15日内办完手续。如果单位不给你办手续,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你跟单位讲明这个法律规定,如果还不予办理,可以劳动仲裁机构去投诉(免费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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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1
可以解决 不论任何情况都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告知 用人单位不批准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法的内容你好好看看 保留相应的书面证明
第2个回答  2011-12-11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提交相关材料,要求即可。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你的情况是没有合同且在试用期,写明情况,提供部分证据即可,要求对方把档案给你的要求,写进申请书中。追问

提出辞职后,事业单位试用期的不是还有个等待时间,是需要多久后,单位没有给办理的话,才能提出仲裁吗?还是试用期可以不用等待答复时间,即刻办理辞职?

追答

只要你提出辞职申请,并有证据证明提出该申请后3天不答复,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追问

现在的问题是我只是个人去人事科提交了一份手写的辞职报告,如何拿出证据来?

追答

假如对方一口咬定你没有提交,那么你就不能证明。
你可以邮寄的方式寄出你的辞职书。并把回执单拿回。这样可以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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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12-11
你就走你的,,跟他要去,他不给你是叫你请客吃饭。
第4个回答  2011-12-11
申请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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