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医院事业编制试用期人员,医院没有与我签订任何试用期合同,只是按以往惯例,说我们试用期1年。
现在我考了别的城市的医院事业编,想辞职
已经提交辞职报告,但是单位告知:不批准,想走可以,档案不给。
现在处于单位不给我办理的状态。
我的档案在人社局,我有新单位的调档函。
想请教,如果单位不给我办理辞职,我应该在多久后可以通过什么手段才能办理辞职呢?
具体需要走什么程序?
希望各位高手可以根据我的情况给与指教,不胜感激
重要的是如何取到个人档案,这种情况需要等待多久单位才可以办理辞职,如果到时候不办理如何提起仲裁呢?
提出辞职后,事业单位试用期的不是还有个等待时间,是需要多久后,单位没有给办理的话,才能提出仲裁吗?还是试用期可以不用等待答复时间,即刻办理辞职?
追答只要你提出辞职申请,并有证据证明提出该申请后3天不答复,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追问现在的问题是我只是个人去人事科提交了一份手写的辞职报告,如何拿出证据来?
追答假如对方一口咬定你没有提交,那么你就不能证明。
你可以邮寄的方式寄出你的辞职书。并把回执单拿回。这样可以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