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后,单位补发工资,是否还可以领取?

请问,我父亲是今年4月去世的,现在我父亲的单位即将集体补工资,所有员工可以拿到从10年1月开始补发的工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拿到从10年1月至11年4月的这部分工资呢?

  职工去世后,单位补发工资,可以领取,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遗产继承。
1.企业补发的工资,若是劳动者生前劳动期间的工资,则属于职工生前的劳动所得,理应补发。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员非因工伤死亡时,单位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职员两个月的平均工资。另按其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执行: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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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0
可以拿到,这个期间的工资属于你父亲生前的劳动所得,是生前应得的财产理应补发。
第2个回答  2011-12-10
当然是可以的,可以由其继承人前去领取并继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2-10
遗留债权,当然可以继承
第4个回答  2011-12-16
可以
纵横法律网 余春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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