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建税全称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有: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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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01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

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拓展回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

通常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同事也要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三个税的计税依据都是增值说和消费税。税率分别是7%,3%,2%。

计提时也是同时计提的,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

著作:中级会计实务

编 著 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出 版 者: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经济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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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07

一般纳税人城建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1、城建税是按照"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就按提取的。

2、城建税的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城建税的计提公式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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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0-03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违反 “两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偸漏的城市维护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自2005年 1 月 1 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以上是计税依据,另外,计算城建税时还要考虑城建税的优惠政策等。

优惠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计征,即随“两税”的减免 而减免。

 2. 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两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

 3.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4. 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 “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5. 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4个回答  2019-11-01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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