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商场里面开了一家服装店,开张还没到一月就被工商局查营业执照,本人按要求补办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已经拿到,但被工商局罚款5000元,本人觉得罚5000元太重了,请问如果不去交这5000块罚款可不可以?不交又有什么后果?不交的话工商局会不会强制收货款?
本人一直都没有收到《处罚决定书》,只有工商局的人打电话催我去缴纳这笔罚款,所以如果不去缴纳这5000元,除了会产生过期缴纳罚款的滞纳金外,还会有什么后果?谢谢
追答不见《处罚决定书》不要去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送达违法当事人后才算合法。你可以去向他们提出减轻处罚的要求和理由,看是否少罚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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