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服务14年,现在公司提出与我协商解除合同,应该如何计算补偿金

我现在的工资月平均收入在1万1千左右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汪律师您好!
我现在手中的合同中写着是从事生产管理工作,他们的意思是居然我提出要回制造原岗位(现在原岗位已经不存在),况且当时调动我去营业部我要求是课长平级调动,所以也不适合做营业工作,所以他们按合同给我回制造部,但工作内容是一些安全生产相关的特命担当。您看这样调动我是不是可以不接受?

追答

可以不接受,变更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办,也需要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的。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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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8
如协商一致,公司支付一年的工资作为补偿,如协商不一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支付两年的工资。顺祝吉祥于西宁
第2个回答  2011-12-08
协商解除的话,也应当支付给你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但是《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你的情况数额大概在十五万。
纵横法律网 毕华宝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12-08
应当给你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需要一并给你补偿。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追问

您好!以上内容我清楚了谢谢!关键问题我是想这件事情是公司有存在欺骗性质,刚开始说是让我去营业部接任部长(他明年要退休)现在去营业后不安排我工作说我不合适,现在说我要不回制造但不是原岗位,要不是协商解除合同。这样做他们是否违反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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