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册了一家香港公司。(人和业务都在内地开展,只是个香港公司形式,即离岸公司)其他都没有疑问了,唯一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发票怎么办???
我知道香港方面是自己公司打印的发票或收据,但问题是我的业务目前还主要在国内,国内这些企业非常麻烦,做个多小的项目都要要发票。而香港公司只能提供自己打印的收据和发票,这样的东西在内地能当正式发票吗????企业能入账吗??
还有就是税务局能认这种香港公司自己印刷的收据和发票吗??假如合作一个几十万的单子,就用自己打印的发票给内地客户???这样可以吗??税务局会认吗?????
请教有没有真正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这个问题困扰我很大,谢谢!!
请专业或已经实际操作过的人士给予回答,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