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合同制工人,也是第一次招工体制改革的第一批。招工的时候简章上写个人交工资的百分之五,单位交百分之十五做为以后的养老金 ,可是单位也没有给我交十五年,只交了6年的。我在单位上班已经有15年了。84年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办的下岗。现在我妻离子散,年龄50了,身体不好,长年漂泊在外,四处流浪的人。以后我该如何是好?
追答原单位还存在吗?!是否还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追问原单位是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下岗是国家提倡,个人申请。咱是单位的先进个人、职工代表、样样先进、没想到这次下岗先进是一生中最后一次当先进了。我知道下岗是被单位、也是被国家给忽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