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对方不执行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庄坪区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关于执行的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谢谢,那对方的房子算不算资产啊
追答对方的房子也算,但是如果对方只有这么一套房子的话,是不能执行的,因为法院要保障对方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