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前女友合伙做个体户, 开张之处签有正规协议(电脑打印件),列明了双方责任和权利,利益分配等,有双方身份证号,有双方签字,有双方亲属在旁作证。
随后由于二人产生争吵,前女友于家中撞墙、割脉、跳楼威胁之下,本人被骗被迫写了一张便条(全手写),答应将店铺赠予前女友,无身份证号、无手印、无旁人作证。
现在被人以便条威胁,但我还有原来正规的协议在,请问怎么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1、便条是什么时候出具的?
2、无身份证号、无手印、无旁人作证,不影响便条本身的效力,因为你签了字。
3、你之前和女友合伙的协议效力高于便条,因为列明了双方责任和权利,利益分配等,有双方身份证号,有双方签字,有双方亲属在旁作证。
4、如果你能证明你签订便条是迫于无奈,是在你女友的胁迫之下签订和出具的,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你可以主张便条无效。
5、一般涉及到房产这样的不动产的赠与协议,都是比较正式和规范的文本,一般还要办理公证手续,不可能就是你这样的一张便条,这也是对你有利的一个抗辩理由。
6、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需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经过登记公示,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你虽然签订了赠与的便条,但在你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店铺的产权并未发生转移,店铺的所有权还在名下。你女朋友如果仅仅根据这种便条就主张店铺的所有权已经归属于她,法院是不会支持她的主张的。
追问第一份正规协议是2012年签的。店铺是租的,大商场的里面的铺位,店铺的执照本来就是她的名字,最初的协议列明了店铺的收益由合伙双方55对分,被迫写下的便条,是今年7月签的。
而且前女友以自杀威胁的行为次数很多,我有很多朋友可以证明她有这种恶劣的行为
不要担心,你这个事情没有问题,你女朋友的要求显失公平,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没有转移,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把房子判决给你女朋友的。
即使不能证明你女朋友对你的威逼,也没关系。
你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实际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凭这一点,你就可以放心了。
追问原本的协议,我出资20万(已出齐),对方出资10万(至今未齐全),然后利益对分。
当初两人关系好,考虑到对方是外地人,店铺法人写了她,方便她在本地买医保社保,所以店铺的法人一直是前女友。
租用大商场的铺位,那个也算是不动产吗?
那份便条,写的是我要放弃商铺的另一半所有权,和一切收益。
1、你和你女朋友之间的协议,显示公平,权利义务不对等;
2、你的意思是不是说,你没有店铺的所有权,只有承租权和使用权?
3、租用大商场的铺位,这个不算是不动产,是租赁关系,你享有承租权。但是,既然是承租权,就不存在赠与,因为你根本就没有店铺的所有权,怎么可能将其赠与他人,你没有店铺的处分权。
4、既然你是女朋友,怎么会提出要你放弃商铺的另一半所有权和一切收益?
原本的协议,我出资20万(已出齐),对方出资10万(至今未齐全),然后利益对分。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申请撤销,几乎全额由我出资的店铺,无合理理由无故赠予,本来就有失公平啊
而且前女友以自杀威胁的行为次数很多,我有很多朋友可以证明她有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