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女友以自杀要挟写下协议,现在被拿出来威胁,怎么办

本人和前女友合伙做个体户, 开张之处签有正规协议(电脑打印件),列明了双方责任和权利,利益分配等,有双方身份证号,有双方签字,有双方亲属在旁作证。
随后由于二人产生争吵,前女友于家中撞墙、割脉、跳楼威胁之下,本人被骗被迫写了一张便条(全手写),答应将店铺赠予前女友,无身份证号、无手印、无旁人作证。
现在被人以便条威胁,但我还有原来正规的协议在,请问怎么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1、便条是什么时候出具的?

2、无身份证号、无手印、无旁人作证,不影响便条本身的效力,因为你签了字。

3、你之前和女友合伙的协议效力高于便条,因为列明了双方责任和权利,利益分配等,有双方身份证号,有双方签字,有双方亲属在旁作证。

4、如果你能证明你签订便条是迫于无奈,是在你女友的胁迫之下签订和出具的,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你可以主张便条无效。

5、一般涉及到房产这样的不动产的赠与协议,都是比较正式和规范的文本,一般还要办理公证手续,不可能就是你这样的一张便条,这也是对你有利的一个抗辩理由。

6、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需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经过登记公示,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你虽然签订了赠与的便条,但在你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店铺的产权并未发生转移,店铺的所有权还在名下。你女朋友如果仅仅根据这种便条就主张店铺的所有权已经归属于她,法院是不会支持她的主张的。

追问

第一份正规协议是2012年签的。店铺是租的,大商场的里面的铺位,店铺的执照本来就是她的名字,最初的协议列明了店铺的收益由合伙双方55对分,被迫写下的便条,是今年7月签的。

而且前女友以自杀威胁的行为次数很多,我有很多朋友可以证明她有这种恶劣的行为

追答

不要担心,你这个事情没有问题,你女朋友的要求显失公平,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没有转移,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把房子判决给你女朋友的。

即使不能证明你女朋友对你的威逼,也没关系。

你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实际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凭这一点,你就可以放心了。

追问

原本的协议,我出资20万(已出齐),对方出资10万(至今未齐全),然后利益对分。
当初两人关系好,考虑到对方是外地人,店铺法人写了她,方便她在本地买医保社保,所以店铺的法人一直是前女友。
租用大商场的铺位,那个也算是不动产吗?
那份便条,写的是我要放弃商铺的另一半所有权,和一切收益。

追答

1、你和你女朋友之间的协议,显示公平,权利义务不对等;
2、你的意思是不是说,你没有店铺的所有权,只有承租权和使用权?
3、租用大商场的铺位,这个不算是不动产,是租赁关系,你享有承租权。但是,既然是承租权,就不存在赠与,因为你根本就没有店铺的所有权,怎么可能将其赠与他人,你没有店铺的处分权。
4、既然你是女朋友,怎么会提出要你放弃商铺的另一半所有权和一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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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3
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你的后行为改变了原来合同的约定,虽然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是需要客观的证据证明由欺诈和胁迫构成,十分困难追问

原本的协议,我出资20万(已出齐),对方出资10万(至今未齐全),然后利益对分。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申请撤销,几乎全额由我出资的店铺,无合理理由无故赠予,本来就有失公平啊

而且前女友以自杀威胁的行为次数很多,我有很多朋友可以证明她有这种行为

第2个回答  2014-01-13
收胁迫签定的属合同无效,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你100%胜诉,你胜诉后,你女友自杀的话,你只会存在心理上的谴责。不用负责任
第3个回答  2014-01-13
如何是赠予协议,标的又是关于不动产的。
如果店铺产权原本属于你,现在还未过户,你是有行使赠予撤销权的可能(仅仅是可能,如果打到法院,你将情况照实说,法官可能行使自由裁量权,支持你撤销)
如果店铺是租用的,也只能就以撤销抗辩了。
想证明他威胁,的确难。
如果,过户了,基本就赢不了。
第4个回答  2014-01-13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已经完成赠与,只能想办法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前提是一定要有证据证明当时的赠与协议是违背你的真实意愿的,或者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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