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过一段短暂而痛苦的婚史。我和现在的女友准备结婚,可我隐瞒了她我以前的婚史,我害怕领证时,民证局的工作人员会当场咨问我有无婚史,或让我出示离婚证,或者需要我填写一份申请书,我害怕暴露我以前的婚史,我想咨询大家以下几个问题:
1 我是黑龙江的,曾在哈尔滨办理过结婚,并离婚,再次在哈尔滨办理结婚,是不是民政局就会有历史记录,清楚记录着我曾经离过婚???
2 曾离过婚,再办理结婚手续需要离婚证吗?我看网上有的人说要,有的人说不要。
3 我的户口本上仍是未婚,听说再婚时需要填一个表格,上面有婚否,我可否填写未婚,这样民政局的人会不会当场就给我纠正过来。这样就会当场暴露,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请问最后一位答题者,不坦白我该怎么办?如果登记那天被发现了,不是更糟吗?我现在很矛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