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1-12-15
因车速提高了1/7达到原来的8/7,所以行车时间减少到原来的7/8(时间比和效率比成反比),减少了1/8就是提早了30分钟=0.5小时,所以原计划用0.5÷(1/8)=4小时。可见原计划7:30出发。
第二天行程的后段因车速提高到原来的7/6,行车时间就减少到原来的6/7,减少了1/7,时间差是20分钟=1/3小时,可见原计划后部分运行(1/3)÷(1/7)=7/3小时。前部分常速运行4-7/3=5/3小时,是120KM,那么全程为120÷(5/3)×4=288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