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为什么是诺成合同?

如题所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而实践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既然是“撤销赠与”就说明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将一般赠与合同理解为实践性合同,那么,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就不能成立,也就不存在撤销问题了。因此,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同时也允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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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5
诺成合同,也叫不要物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根据《民法典》第502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并没有对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生效时间作出另行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赠与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即成立并且生效。

注意,这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同,《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此即属于《民法典》第502条中的“法律另有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条款说明,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只有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才存在撤销的问题,如果合同未成立,无需提及撤销问题。如果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要赠与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成立,那么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还未成立,《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将无任何意义。

再看《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条款说明,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或者说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消灭。

从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立法者将赠与合同归为诺成合同。

最后看看以下流程:
1、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民法典》第502条第1款。
2、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
3、在某些特定情形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消灭(不得行使)。《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诺成合同是也实践性合同相对而言的,是以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来区分的。通俗一点讲,看是不是要“交货”合同才成立,就可以将二者区分开来。

实践性合同一般要以交付才算成立,如保管合同,不是大规模的仓储合同。

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如果你答应把你的东西送给你朋友,你表达了,你朋友接受了,这个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而不需要确确实实把东西交到他手中,当然你可以在后来反悔不赠送了,但并不影响之前表达的生效。你只是构成违约,而且不是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两种情况:1、是造成了对方的损失;2、是你们之间有约定且有证据证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2-26
因为赠与合同是涉及个人财产或者集团财产的合同,法律为了保护双方的权力,根据法的规定就得自愿,如果是被强迫而且数额较大,构成抢劫罪,如果被欺骗而且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而且赠与本来就得自愿,所以是诺成合同。如果被胁迫,或者诱骗达成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合同必须生效,而且成立。 请采纳 谢谢
第4个回答  2019-11-24
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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