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

如果发生意外或纠纷了,个人和单位私自和解,超过60天后和解没有成功,个人在到仲裁申请,是不是就证明个人已经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了或者说放弃了赔偿

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由原来的六十天延长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时效并非绝对。在一定条件下,超出一年仍然可以申请仲裁,这类情形包括:
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你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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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2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1-12-22
没有,劳动争议可以先选择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继续申请仲裁,如对仲裁不服,可以在1年内到当地法院申请起诉,费用十分的低。一旦到法院,是比较偏袒劳动者的!
第3个回答  2011-12-22
劳动纠纷可以选择劳动者和单位双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选择劳动仲裁;也不可以不和解直接进行劳动仲裁;但是劳动纠纷必须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成功的时候才可以去法院解决;不能直接去法院告单位
第4个回答  2011-12-22
申请仲裁时间是一年内
纵横法律网 王娇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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