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生活在哪个城市了。如果是天津,那你要叫20%,但名目不是管道维修费。按2008年文件规定,采暖费中包含有供热设施的维修费用,不需要另交。
今年天津的建交委出台了一个新文件,要求先前已经报停或准备报停的住户,交纳20%的费用,名目是热损失费,理由是邻居家的热量通过墙皮传导到未开通暖气的住户家里了。此事有人在网络上通过正式渠道向市长反映了,网上看到的结果是又转到建交委,建交委还是用上述理由解释。天津各个供热收费站都有相关文件,电话就可以查询。
对于这个收费规定,个人认为非常愤怒和无奈,但是,官府做事还会考虑百姓和理由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