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好,只发原工资的70%,余下的变为绩效工资,这样违反规定吗?

公司效益不好,只发原工资的70%,余下的变为绩效工资,说年底完成绩效了在发放,这样违反规定吗?我若是因为工资的变动提出辞职能得到补偿金吗?谢谢各位了!
谢谢您。我公司并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务合同,但是我已经在这个单位两年多了,一直都是每月3000的工资。我填写入职申请表的时候也有写过不少于这个数额,不知道这样能不能算作公司违约?

1,首先要确认你的劳动合同里是否包含了对月工资的数字规定,如果合同规定了工资数额,则说明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楼主可提出违约金赔偿;
2,如果劳动合同为明确规定工资数额,则不能认定公司违约,除非那70%的工资已经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在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以上,如果劳动合同未对工资做明确规定,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和劳动者的工作状况进行加薪或减薪。

没写入劳动合同,且没有公司文字性的规定,都无法对公司产生约束,虽然是入职申请书,但这并不能成为合约,只是你的申请而已。同时,惯例性的工资水平并不等于公司有义务支付你这么多的工资。公司有权在劳动法范围内,调整员工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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