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后房产怎样分割?

男方父母婚前出首付买房,房证男方姓名,公积金贷款,贷款一直是男方父母在还。婚后贷款由父母还清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姓名,请问离婚后房产怎样分割?女方是否能够分割到房产?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首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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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9

1、婚前按揭买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男方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原则上加名字就相当于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取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2、女方能够分割到房产的折价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办理的房屋产权证,离婚时房屋分割: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又细分为两点,一种是婚前取得了房产证,另一种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如果是婚前取得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后取得产权证,同样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为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离婚后房产分割的8种情况(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多 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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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7
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配方法,因房子的购买方式的不同,分配方法也不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若房子是一方当事人婚前全款购得,婚后添加另一方名字,视为赠与登记双方名字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分配的方法与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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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12-07
别怕 房子没问题 还是你的 !! 仔细看下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我解释一下哈 像你这个 拿出首付证明和你父母的还款证明 如果没还完贷款 按新婚姻法这 就是你的房子 判给你跟她没关系 也不用补偿。问题是你还完贷款了 还 加了名字了 这就是共同财产 就得分割,不过按照上面那些证明 也是房子归你 你给她钱 。(按照新修订的物权法 分割按照出资比例,你的首付和还款证明在银行轻松拿到,证明是你全资的 。结果就是房子还是你的 ,你也不用给她钱!!!!)

新婚姻法说谁首付归谁那是说的 没还完贷款的 ,因为没还完就不能加名字
第4个回答  2020-05-11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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