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8
预交的税金由于税法上可以作为费用成本列支,这样会计和税务就存在差异。因此,预交的税金在会计处理上不计入本年利润。具体处理:
预交营业税金及附加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年度终了,将本年应负担的税金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第二年,将剩余的应交税金余额摊销到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这样就符合会计匹配性的原则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