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的文言文中有那些“之”的用法

如题所述

(1) 之”在文言文中常当代词、助词、动词用,其作用各不相同。
一、 作代词
1、 代人,如《项脊轩志》中的“先妣抚之甚厚”,“之”可译作“她”,代老妪。
2、 代物,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之”代“土地”。
3、 代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中的“与坐谈,问之客曰”,“之”代“与徐公孰美这件事”。
4、 指示代词,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无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译作“这,这样”指上文“河内凶……亦然”。“不若长安君之甚”《触龙说赵太后》,“之”译作“那样”。
二、 作助词
1、 定语的标志,如《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职役哉”,这里的“之”连结名词性定语“百司”和中心语“职役”,可译作“的”,表示限制的偏正关系。此句可译为“代管百官的职事呢?”。《过秦论》中的“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两个“之”分别连结形容词性定语“膏腴”、“要害”和中心词“地”、“郡”,表示修饰的偏正关系。
2、 补语的标志。如《捕蛇者说》中的“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之”在这里作补语的标志,可译作“得”,表示连结中心词“不幸”和补语“甚”。
3、 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夫晋,何厌之有”,这里“何厌”是“有”的宾语,提前了。此句可译为“晋国(的欲望),有什么满足的(可能)呢?”
4、 定语后置的标志(不译),如《劝学》中的“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两个“之”都作定语后置的标志,“之”字前是中心语,“之”字后是定语。此句可译为“蚯蚓(虽然)没有锐利的爪牙,强健的筋骨”。
5、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如《归去来兮辞》中的“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这里两个“之”用在主谓词组之间,表示这一词组不能单独成句。此句可译为“(我)羡慕一切生物得到复苏的时节其时,感叹自己的年华行将结束。”
6、 用在主语和介词结构之间,表示它们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强调、突出这个介词结构的意义。(不译),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中的“之”,接在主语“寡人”与介词结构“于国”之间,强调“于国”的意义,此句可译为“我对于治理国家,可算是尽了心的了。”
7、 衬音助词(不译),用在表示时间的词或某些动词的后面,凑足一个音节,它没有实际意义,只是起着协调音节的作用。如《劝学》中的“不如须臾之所学也”,“之”嵌在时间词“须臾”的后面,协调音节,作词缀,此句译作“比不上片刻学到的东西多”。《谏逐客书》中的“由此观之”,这里的“之”接在动词“观”后面,协调音节,无义,此句可译作“从这看来”
8、 嵌在姓名中间,无实义。如“佚之狐言于郑伯曰”、“若使烛之武见秦君”、“介之推不言禄”、“宫之奇谏假道”中的“佚之狐”、“烛之武”、“介之推”、“宫之奇”。
9、 嵌在专用名词之间,无义。如《病梅馆记》中的“辟病梅之馆以贮之”。前一个“之”用在“病梅馆”这个专用名词中,不译。
作动词
用在处所句词前,可译作“到、往、去”。如《鸿门宴》中的“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之”用在处所名词“沛公军”前,作动词。

(2)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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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5
之的用法

1、他,她,它(们)。例: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术者)②以刀劈狼首,数刀毙之。(之:它,指狼)③ 然之。(之:它,指上文李 的话)④彼竭我盈,故克之。(之:他们,指齐军)⑤我见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
2、的。例:①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3、往,到......去。例:①如欲之南海,何如?(《为学》)②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③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4、这,此。例: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损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义项指后一个“之”)②郯子之,其贤不及孔子。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④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5、作宾语前置的标志。例:①何陋之有?②宋何罪之有?③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
6、我。例:①君将哀而生之乎?②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
7、调整音节,无实义。例: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8、用在主谓结构中,表示了消句子独立性。例: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②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9、作定语后置的标志。例:①云之崔嵬。②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10、向。例:然后驱而之善。


⑴他,她,它(们)。例:
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术者)
②以刀劈狼首,数刀毙之。(之:它,指狼。)
③ 然之。(之:它,指上文李 的话。)
④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本义项指后一个“之”:她,指燕后。)
⑤彼竭我盈,故克之。(之:他们,指齐军。)
⑥我见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
⑦以杜君言泛讯之。(之:他们,旨狱中囚犯。)
⑧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之:它,指上文府吏的话。)
⑨遽扑之,入石穴中。(之:它,指蟋蟀。)
⑩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本义项指后一个“之”它指兵器。)

⑵的。例:
①近塞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马》)
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③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
④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⑶往,到......去。例:
①如欲之南海,何如?(《为学》)
②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③诸将请所之。
④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⑤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
⑥于是弃其家走之关中。
⑦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本义项指后一个之“之”。)

⑷这,此。例:
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损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②其上以构脂、腊和氏灰之类昌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
④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
⑤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⑥郯子之,其贤不及孔子。
⑦于是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杜赫之为之谋。(本义项指中间一个。)

⑸作宾语前置的标志。例:
①何陋之有?
②宋何罪之有?
③句读之不知。
④何功之有哉?
⑤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谓也。(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⑹我。例:
①君将哀而生之乎?
②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
④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
⑤今单车来代之,何如哉?
⑥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之以为戮:以之为戮。之:指我们。)

⑺调整音节,无实义。例:
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⑻用在主谓结构中,表示了消句子独立性。例:
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②乐郊乐郊,谁之永号!
③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⑼作定语后置的标志。例:
①云之崔嵬。
②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⑽向。例:
然后驱而这善。

泾流之大(代词,这样)
我之谓也(结构助词,帮助宾语前置)
仲尼之闻(结构助词,的)
两涘渚崖之间不辩牛马(相当于“的”)
轻伯夷之义者(定于后置的标志)
今我睹子之难穷也(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1、代词。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①:作《师说》以贻之。(代人,作宾语。)

例②:輮使之然也。(代物,作兼语。)

例③:人非生而知之者。(代事理,作宾语。)

(2)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例: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2.助词。

(1)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例①: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例②: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1) 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例: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3)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例:宋何罪之有?(即“宋有何罪”。)

(4)结构助词,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例①: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 例②: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5)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例①:倾之,烟炎张天。 例②: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01
初中文言文一般情况下有四种用法:
①:代词:代指文章中的内容 (一般用于句子的最后)
②:到……去(一般在句子的中间,两个地名之间)
③:的
④:无意义,取消句子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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