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人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或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需办理账户封存的职工应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扩展资料
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共同共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