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还在上班,因克扣工资的争议,劳动仲裁委以查无此公司,依据仲裁法第二条不于受理的通知,如果不服...

本人还在上班,因克扣工资的争议,劳动仲裁委以查无此公司,依据仲裁法第二条不于受理的通知,如果不服可在15日内起诉。(实际根本就没裁决,何谈服与不服)去法院是写申诉还是起诉,听说法院是不主张被申请单位赔偿的,本人想让法院将案返回仲裁委,请指点
(1/4)因为公司扣了本人的劳动合同所以用厂牌申请的仲裁,证据齐全,但公司的注册名称比厂牌名子多了几个字,(厂牌是XX集团XX公司.注册信息是X(2/4)X市XX有限公司)且又和社保交费记录的名子又不相同,三个名子都对不上,但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所以仲裁不受,但也不能以仲裁法第二条退回吧(3/4),都说经查无此单位何况又没有进行实体性的裁决还说什么服与不服之内的呢,所以想让法院将案子返回给仲裁委,应该用申诉书还是诉讼书,可否写个

第1个回答  2011-12-17
查无此公司当然不受理了。这种情况下到法院起诉没有意义了。
你要查一下你们单位有没有工商登记,查到了再去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11-12-17
如果你还在公司上班,则应收集关于公司的信息,比如仲裁申请上的公司名称、地点等是否属实。如果有证据证明仲裁委不予受理的理由错误,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是否存在是可以查证落实的,建议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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