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我都知道了不用说了。现在要写离婚协议书,帮我具体分析一下。1、法律规定月总收入的20%-30%,月总收入不固定怎么办,因为奖金不固定。2、孩子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是随年龄改变的,怎么算?医疗费也是。可以随时变更吗?可不可以教育费按上学阶段实际所需来付,医疗费按实际花费来付?这样可以的话离婚协议书上怎么写?3、现在找了一个保姆看孩子,请保姆的钱也算抚养费吗?4、给孩子买的保险算抚养费吗?
首先我收入多,要付抚养费的大部分或全部。
补充问题:
4、请问离婚协议书上先写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然后写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每年年底进行结算,三者加起来差不多是月总收入的20%-30%,这样不违反规定吧?
我想教育费、医疗费单独算,而总抚养费是月总收入的20%-30%,到底怎么写啊?
5、离婚后实际中并不完全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双方随时商议每月抚养费可以吧?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是不是在双方商议不成时起诉用的?
6、如果我重新组建家庭,或抚养孩子的一方组建家庭,是否有法律依据能变更抚养费?
1、一般情况下是以离婚当时的月工资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如果奖金在工资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奖金又不固定,就不算是“有固定收入”。按规定,“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因此,离婚时可以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在协议书中应写“每月支付抚养费N元”,不要含糊地写“每月按月工资的N%支付抚养费”。
3、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随谁生活,谁就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请保姆的费用就由谁负担。
4、买保险的费用是否计算为抚养费,目前无法律明确规定。但我认为,如果孩子上学时买的学生意外保险,可以计算为教育费用;给孩子买的例如分红保险,则不应计算为抚养(教育)费。
扩展资料:
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参考资料:
请帮忙回答补充的问题?
追答4、这样写不违法。
5、协议书具有合同性,不可随意更改。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你可起诉要求其履行。
6、是否重新组建家庭,都不是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条件。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后双方商议一致,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来做不合法是吧?离婚协议书生效后抚养费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探望次数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是吗?
追答1、双方商议一致,改变原来的离婚协议,实质上属于合同的变更,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允许的。
2、抚养人如果收入大减或者疾病等原因根本无法支付原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
3、出现一定的原因,按原定的探望次数探望,如果过密,对孩子的健康不利的,可以减少探望次数。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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