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归另一方,我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怎么算

法律规定我都知道了不用说了。现在要写离婚协议书,帮我具体分析一下。1、法律规定月总收入的20%-30%,月总收入不固定怎么办,因为奖金不固定。2、孩子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是随年龄改变的,怎么算?医疗费也是。可以随时变更吗?可不可以教育费按上学阶段实际所需来付,医疗费按实际花费来付?这样可以的话离婚协议书上怎么写?3、现在找了一个保姆看孩子,请保姆的钱也算抚养费吗?4、给孩子买的保险算抚养费吗?
首先我收入多,要付抚养费的大部分或全部。
补充问题:
4、请问离婚协议书上先写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然后写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每年年底进行结算,三者加起来差不多是月总收入的20%-30%,这样不违反规定吧?
我想教育费、医疗费单独算,而总抚养费是月总收入的20%-30%,到底怎么写啊?
5、离婚后实际中并不完全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双方随时商议每月抚养费可以吧?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是不是在双方商议不成时起诉用的?
6、如果我重新组建家庭,或抚养孩子的一方组建家庭,是否有法律依据能变更抚养费?

1、一般情况下是以离婚当时的月工资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如果奖金在工资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奖金又不固定,就不算是“有固定收入”。按规定,“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因此,离婚时可以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在协议书中应写“每月支付抚养费N元”,不要含糊地写“每月按月工资的N%支付抚养费”。

3、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随谁生活,谁就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请保姆的费用就由谁负担。

4、买保险的费用是否计算为抚养费,目前无法律明确规定。但我认为,如果孩子上学时买的学生意外保险,可以计算为教育费用;给孩子买的例如分红保险,则不应计算为抚养(教育)费。

扩展资料:

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参考资料:

婚姻法解释一-百度百科

婚姻法-百度百科

抚养费-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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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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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1、一般情况下是以离婚当时的月工资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如果奖金在工资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奖金又不固定,就不算是“有固定收入”。按规定,“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因此,离婚时可以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在协议书中应写“每月支付抚养费N元”,不要含糊地写“每月按月工资的N%支付抚养费”。
2、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抚养费已包括了教育费、医疗费。如果你与配偶离婚时另行约定教育费与医疗费,可以约定并写明:“教育费与医疗费,以实际开支数额为准,凭有效票据,各负担一半”。
3、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随谁生活,谁就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请保姆的费用就由谁负担。
4、买保险的费用是否计算为抚养费,目前无法律明确规定。但我认为,如果孩子上学时买的学生意外保险,可以计算为教育费用;给孩子买的例如分红保险,则不应计算为抚养(教育)费。追问

请帮忙回答补充的问题?

追答

4、这样写不违法。
5、协议书具有合同性,不可随意更改。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你可起诉要求其履行。
6、是否重新组建家庭,都不是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条件。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追问

离婚后双方商议一致,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来做不合法是吧?离婚协议书生效后抚养费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探望次数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是吗?

追答

1、双方商议一致,改变原来的离婚协议,实质上属于合同的变更,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允许的。
2、抚养人如果收入大减或者疾病等原因根本无法支付原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
3、出现一定的原因,按原定的探望次数探望,如果过密,对孩子的健康不利的,可以减少探望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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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3-01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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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12-17
请保姆和保险费不在正常的抚育费中。差距不是太大就可以了,一分一分的计较没法办。追问

请帮忙回答补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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