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拨款是否需要缴税?缴税的缴纳什么税?

如题所述

1、政府拨款如果属于专项资金不需要纳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2、如果不属于专项资金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扩展资料

财政资金的分类: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现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性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政府拨款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合上述规定,如果某公司是从县级(含本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上述财政性资金,且同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以及资产的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08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收到各种财政补贴资金等,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专门的规定不征税外,都要并入企业所得,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税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属于专项资金不需要纳税。不属于的话需要纳税,入企业所得,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第4个回答  2020-12-28

社会团体取得的拨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