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猪肉香精犯罪吗

使用猪肉香精犯罪吗

使用猪肉香精不犯罪,它是一种食品添加剂。主要原料有食用盐、糖、谷氨基酸、玉米淀粉、氨基酸、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法,其中也包含了香精的使用规则。所以在不违反香精使用规则的情况下食使用香精是不违法的。

扩展资料

1、在食品中使用食品用香料、香精的目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食品用香料、香精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也不包括增味剂。

2、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表B.1中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法律、法规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除表B.1所列食品外,其他食品是否可以加香应按相关食品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3、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品种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用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所用酶制剂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从食品(可以是未加工过的,也可以是经过了适合人类消费的传统的食品制备工艺的加工过程)制得的具有香味特性的物质或天然香味复合物可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

4、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例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等。

5、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对其生产、贮存和应用等所必需的食品用香精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和食品)

参考资料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6
使用猪肉香精不犯罪,它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比如一锅猪肉馅儿的速冻饺子,或者一块火腿肠。 “猪肉饺子里的猪肉很可能是你的一种错觉,用大豆蛋白加上猪肉香粉等等若干添加剂,很容易就做成了‘猪肉馅’,成本比放猪肉低很多。而我们现在市面上的火腿肠,里边能有50%是肉就不错了,其余的可以填充大豆蛋白,再用香精把肉香补回来。”这几乎是火腿肠行业的“潜规则”。
再比如鸡精,鸡精根本就是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不一定跟鸡有关系。日本人最先发明了增鲜的呈味核苷酸二钠,鸡精的框架性配方是40%的盐、35%味精、8%白糖、5%鸡的提取物,1.1%的呈味核苷酸二钠,剩余的都是淀粉。盐、味精和白糖都是很便宜的东西,鸡的提取物就是蛋白,甚至可以是大豆蛋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3-01
香精都是化学物品做出来的!建议不要使用或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为什么现在得癌症的这么多,就是的吃了太多的有害化学物质到身体里面!排不出去在体内还毒素沉积!中国的饮食有待加强监管!
第3个回答  2016-03-01
这是不能用的
第4个回答  2016-03-01
不出问题,啥事没有,出问题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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