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下午3点进的看守所,一共拘留5天,请问我应该什么时候去接?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根据以上规定,12日不计入拘留期限 ,从13号计算5天,到17号的上午上班时间去拘留所接人。
  一两天会有家属通知的。上面有具体的日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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