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军医大学教学楼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在提前录取院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9月1日)。
(二)报考条件
政治历史清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人民军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国防卫生事业,服从分配;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气质和健康的体魄,符合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其中男性身高162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两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5以上,矫正视力两眼均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暂不招收其它外语语种的考生)。
(三)招生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总政治部的统一部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政审、体检和面试合格者,按招生计划,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享受待遇
凡被录取的学员,入学后在3个月内经复查合格,由学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 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每人每月发给330元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学员统一着装,服装由学校统一组织价拨,医疗费用按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费用自理。
学员毕业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定为军官或文职干部,享受薪金(工资)待遇。入伍时间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
(五)毕业分配
学员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的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分配。
专业介绍
(一)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本科,培养达到博士水平,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的高级临床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二)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通科医师、教员和研究人员。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三)高原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高原地区临床通科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四)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生物医学工程干部。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五)预防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防疫医师和教学科研干部。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六)医学影像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医学影像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七)医学检验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临床检验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八)医学检验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临床医学实验技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九)医学检验(法医师)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病理诊断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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