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如题所述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鲜明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的重大举措。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在两者关系问题上,《决定》科学而鲜明地回答了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两者关系,把握以下几点: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坚持依宪治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要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在领导立法过程中,“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宪法法律实际上就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法律化表达,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仍然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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