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扩展资料: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者在签定劳动合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必备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者在签定劳动合同后应当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后不给职工一份,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后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在办理解除或终止合同手续时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