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有那些人员

如题所述

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扩展资料: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者在签定劳动合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必备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者在签定劳动合同后应当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后不给职工一份,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后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在办理解除或终止合同手续时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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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9
  您好,以下几种人员不适用劳动法: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依法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不是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国家职权不能作为合同的对象,从而不能把公务员视为雇员。我国当前采取的是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分别立法的模式,公务员劳动关系,由《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加以规范。2、农村劳动者(或称农业劳动者、农民),毫无疑问,农民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但农民劳动关系是否由《劳动合同法》调整,争议很大。现在立法的态度是,农村劳动者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合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农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不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但是如果作为乡镇企业的职工或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与相应的企业、雇主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仍应是《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3、现役军人。正在服役的军人肩负着保卫祖国和人民安全的重任,这是符合服役条件的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现役军人不适用《劳动合同法》。4.家庭保姆。家庭保姆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各国规定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家庭保姆适用,但大多数国家规定家庭保姆不适用,我国规定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另外,退休再从事工作的也不适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21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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