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有两个女儿,一个大女儿,还有一个小女儿,相差14岁,大的43岁,小的29岁。大女儿留在家中,按农村说法就是在家做儿子的,小女儿外嫁。收入方面:大女儿家庭收入一年约12万左右,存款在50万左右,小女儿家庭收入一年约10万。现在岳母生病,看了7500多元,大女儿的意思是她出,不要小女儿出,小女儿的意思是要平摊(出院送面之类的花了1400多元)岳母同意小女儿的做法。女婿的意思,不可平摊医药费,可以给岳母3000元让他自己买了吃吃。小女儿与女婿意见不和,小女儿要待母亲好一定要平摊医药费。大家看了评价评价。
你这个比喻不恰当,假设女婿的母亲病了,做儿子的肯定要承担起这个义务。请问要对小女儿的母亲好,给钱买了吃吃钱给的是岳母,平摊医药费是给的大女儿。怎么看?
追答嗯嗯 不好意思可能是我的比喻有点过激,因为我也是做女儿的,所以看了这个我有点激动,觉得不该发生这样的事情,有什么不周的我向你道歉,接着回答您的问题,给大女儿这个问题可以这样看,第一看了最早的问题,感觉是大女儿说了她出,可是小女儿想尽孝心,这个是常情,其实既然大女儿跟母亲基本在一起,那么不论是姐妹还是女婿,我感觉没必要计较那么多给谁这个钱,给谁都是花在妈妈身上,其实也许我的比喻不恰当,但是谁都有父母,如果每个人都因为自己母亲生病而闹家庭不和或者是闹遇见的话,别忘了闹意见被伤害的只是你最爱的人罢了,因为只有她是矛盾的,不听女婿的会让丈夫难过,听了自己又过不去尽孝心的这道坎,您说呢,总之总结一下,人之常情的事情在夫妻之间尽量不要因为这点事情而纠结,这个是很简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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