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宏观的调控。
宏观调控职能,由中央政府承担,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环境与要素把握有限。政府履行宏观调控职能的主要方式: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我国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进入具有历史意义的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并日趋完善,政府职能也开始转变。
但由于行政理念的转变、宏观经济体制转型以及政府自身能力的提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我国政府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上存在典型的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亟待克服。
政府宏观职能具体体现:
(1)政府收入分配职能。指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工具,参与一定时期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实现收入在全社会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以及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割,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
(2)政府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指通过干预、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达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
(3)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指通过政府经济活动,引导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流动,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等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4)市场管制职能。指通过用法律明确界定和规范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