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着正当防卫算不算过当?

小葛是一名公交司机,前两天和往常一样照常上班发车,谁知同单位一女同事和一的士相撞,公车无奈不能继续行使,车上乘客只有等下辆公车经过,而下辆公车司机正是小葛,小葛驾驶公车经过一看原是女同事和一的士相撞,小葛把乘客载上然后安慰女同事:“别怕,没事,是对方违章在先。”谁知这一句话被的士女司机和支来的老公听见了,他们听后很是气氛,二人先是一翻臭骂小葛,小葛听的难受回骂了一句,谁知他们夫妻二人一同对正坐在驾驶位的小葛竟掐着脖子,揪着头发,拽着衣服,差点从车窗摔下来,小葛很是激动,一看自己衣服也破了,头发也掉了,身上脖子都是红印很是羞恼,冲动的拿起车上的挡杆从车窗蹦了下去,(小葛身材矮小,160个子体重不足50公斤),厮打中小葛的鞋子都不知道丢哪里了,无奈照着那男的头上就是一下(对方男的180多身材又高又壮,女的也是又高又壮比小葛还高还胖),最后警察来了停止打斗,那女的没事,他老公头上有个小洞经鉴定轻伤,小葛属轻微伤,警察说小葛属正当防卫但过当了致人轻伤,建议和解,更可恨的是那对夫妇简直是讹诈,竟开口向小葛索赔4万元,否则就坐牢吧!!
真是不明白被人欺负还这么冤枉!!
请大家多费费心,告诉我小葛到底要付什么责任,那位夫妇那么恶毒怎么惩罚他们,就是人家过路的也有说话的权利吧,他们想人人都打呀。
有律师专家的话,多谢你们解答告诉我
律师或从事法律研究者可致电:0371-68057267 秦广霞(小葛的妻子)感谢大家费心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
”最后警察来了停止打斗“说明,当时对方侵犯行为尚未停止,也就是小葛的防卫是有必要的。还有就是行人也能 证明是否存在对方已经放手了小葛还追着打。再说他们是两个打一个(小葛身材矮小,160个子体重不足50公斤,对方男的180多身材又高又壮,女的也是又高又壮比小葛还高还胖))这也说明当时小的防卫是不是不当的。应该赔偿的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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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当地警察可能有点黑。你可得小心。若对方执意要陪你们就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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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26
事实不清,未作取证不能断定性质。找律师吧。

仅根据描述,这种情况在我们这里都定性为斗殴,无所谓正当防卫,各自赔偿对方的医药费罢了。小葛也有伤,弄点发票什么的,也让对方赔。对方的索赔数额得有谱,不能满天要价。索性就让他告去,法院判定的数额肯定要远小于4万——我是这么认为的。另,不知道对方的伤势究竟如何,更不知道对方会如何夸大作假他的伤势,所以事态发展不好判断。要做好对方伤势的取证。

岸花铭,警察的定性不是正当防卫,而是什么正当防卫过当,这可不是什么好的定性,防卫过当的意思等同于故意伤害。
第2个回答  2007-09-25
他先动的手,但在打斗中不算正当防卫.
对方要你赔4万,他的理由是什么,法律是有规定的.
你的行为不至于坐牢,不要理他. 如果警察也让你赔你就起诉他们.
第3个回答  2007-09-25
拉扯是否算是犯罪行为?我认为当时小葛并没有必要进行“自卫”。至于以后发生的撕打属于流氓斗殴一类,当事人双方都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在定性上派出所民警应该斟酌。至于赔偿问题应当按照双方受伤轻重做决定,轻者予以重者适当的赔偿。4万这个数字我觉得有点多,但在案件的性质上小葛该是拣了个便宜。就偷着乐吧。

所谓建议和解,是因为案件定性为民事纠纷。如果此间有“犯罪行为”,那么派出所用词不该如此,处理决定就更不该如此。派出所应该是在吓唬你们!民事纠纷,派出所没有权利插手,只能是调解。如果你认为不公平,可以不接受派出所的调解。也就是说,钱不赔,爱咋咋地!这个时候要求赔偿的那个人想拿钱只能是去法院起诉。注意!!!!!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如果是你被打了但不重。你会去法院吗?事情不了了之....... 而且我断定他们不会去法院还有更深一层的想法,觉得在这里说不恰当,还是不提了吧。
第4个回答  2007-09-25
表示同情,要和那两个恶公婆斗争到底!支持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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