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签订了合同1年的,但是合同上写的是双方各持一份,但是他根本没给我,我现在提出辞职,公司不发工资

我在公司签了合同1年的,2011年10月18入得职(从事服装销售),合同上写的是12月十八转正,但事实说12号的工资还是新员工的工资,等于说是1月才给我正式员工的底薪,我1月10日提出辞职(找到了一份待遇更好的岗位),但是公司说如果现在走之前的工资都没有,我们是每月的2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合同上有规定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若非正常离职付给公司一个月的工资。由于提出辞职最近的销售比较差,公司以为我会领过上月的工资走人,这个月的钱不要,本来快过年了不好招人,还说这个月没有盘点不能发工资啥的(我们每月都是月底盘点,若是有丢货也是扣当月的工资,上个月的工资是上个月就发给总部了),现在拖着不给发工资,今天都20号了,周六周日几乎就没法过工资,照这样的话我最起码到下个月才能领到上月的工资,我现在也不知道该不该接着干下去,我想把钱赶快要出来,赶快离开这坑人的单位,我若现在走,我可以已哪种名义来保住我的工资?过年他不给我发工资合理吗?然后还有就是他说我们入职的当天,五险一金就给我们交了,每月311元,要扣3个月的,这样算下来我真的是白给他干了。合同啥没有写明几号给我们发工资,如果25号他还不发工资,我可不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立刻跟公司解除合同,同时可以拿到这个月的工资?急急急。谢谢了
候公司还说转正后公司才给交社保的。这钱该扣吗?311元的社保公司说是我的这部分

社保应该是按月缴纳,没有一次性缴纳几个月的说法。其他的问题看下面的回答,包括你问到的和没有问到的问题,下面都有答案。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你现在提出辞职,如果公司同意,是不用扣工资的。好像你的意思是转正前交的社保都是你的钱,这样是不合法的。
关于社保:
一、同城跳槽,把以前的公司拿到了的《社保终止单》交给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在试用期结束,他们就会去给你缴纳社保费(包括试用期的两个月)
二、社保跨省转移是可以的,今后可以转回家乡地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它们会责令公司在规定时间支付工资,逾期每过一天要多支付百分之一。 网上几乎有所有想知道的问题的答案,平时不懂就上百度搜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关于工资及工作时间的规定
工资要按月足额支付。
企业支付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每月扣取工资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且扣取后还不得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有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三种。标准工时:五天八小时;超出时间为加班,加班费周一至五1.5倍,周六日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综合工时:总工作时间和标准工时一样,但是可以每天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然后集中休假,加班费一律1.5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不定时顾名思义就是工作时间不固定,但是审批很严格。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坚持自愿和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原则。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和胁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有权拒绝违反本规定的加班加点。
  班后加点每次不得超过加四小时,职工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企业确因需要,职工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征得职工及企业工会同意,并报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职工有权在加班加点后要求补休假,或者领取加班加点工资。
  企业违反规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由企业向职工支付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事业单位及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

第三章 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八条 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筹集;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筹集,劳动者个人不缴纳。
第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
  (一)养老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之和的一定比例(在一定时间同调整为按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劳动者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分别计入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专户管理;
  (二)工伤保险基金: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含职业中毒)事故发生频率,分别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三)失业保险基金:按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四)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另行制定。
  不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为社会保险基金征集基数。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企业在管理费用人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从行政或事业费开支;劳动者在个人工资收入中扣缴。
第十四条 关闭的企业,应一次性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缴纳离退休人员、工伤残疾人员五年的生活费、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
第二十条 劳动者合理流动到其他地区,其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自劳动者提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转移手续;不能转移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储存保值,待劳动者退休养老时,再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或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一次性领回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养老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年限,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养老手续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二)残废、患病,由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的;
  (三)从事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手续的。
第二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死亡的;
  (二)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伤残,并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
  (三)其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因工伤残医疗期间的医疗费、一次性残废补偿金、残废退休金、离岗退养费。
   第二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辞退的;
  (三)用人单位撤销、关闭、歇业而被辞退的;
  (四)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法被除名、解雇的;
  (六)其他按规定应享受失业保险的。
  第二十七条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和丧葬费。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一次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因患病、负伤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险分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和个人专户金。
  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统一管理,集中调剂使用。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时按规定开支的医疗费用。
  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开支。
  个人专户金从劳动者工资收入中扣缴,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用于劳动者患病就医时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专户金超支而本人又确有困难时,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保险调剂金补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规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每逾一日由劳动行政部门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缴纳者,除责令立即补缴外,处以应缴社会保险基金一至三倍罚款,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12-01-21
你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应该提前30天写书面辞职报告给单位。你马上走,对单位造成了损失,你应当赔偿,但不能扣你前几个月所有的工资。工资发放不能超过60天。单位只能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不能全部由个人出,你干了3个月,单位原本就应该给你缴纳3个月,按月缴纳。所以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你单位。要求及时发放工资。把属于你的劳动合同返还给你。社保费是单位、个人分别承担,不能全由个人承担。已经缴纳的也不能倒扣回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1-22
公司和您签订了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您辞职需要按劳动合同法 37条的规定 辞职 否则,属于您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4个回答  2012-0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收集证明劳动合同的证据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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