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安局以诈骗罪拘留三十二天。检察院提了二次。在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给我取保候审放了。请问合法吗?

想问下他们的拘留合法吗>?我是给人家打欠条了的。还有一个人我把货都给他了。欠条因为有事没见到他就没拿回来。他拿欠条告我去了。算是诬告吧

合法。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0天,检察院批捕是7天(估计检察院提审你是审查是否批准逮捕),所以你的共32天羁押,在37天的羁押期内,应该没问题。最后给你办取保,估计是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可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可能是无逮捕必要,不知道不逮捕你的理由是什么)。这个属于变更强制措施,也没问题。也就是说,你涉嫌诈骗的案子还有,只是没有羁押你(没有逮捕),而是用取保这种强制措施。
你说的关于要欠条的事情,或者已经给货物的事情,没有详细案情,不好说是不是诬告。建议你们抓紧把相互之间的欠账处理清楚,到公安机关把事情说清楚,这样对你的刑事案子的处理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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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23
就是你说的是事实,警方也得调查清楚了才能下结论。
所以合法
取保候审,并不是说没事了,现在下结论还有点早,取保期间,办案单位还会寻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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