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倒班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如题所述

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倒班人员的 加班费 怎么计算,就连有些法律专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是含糊其词。实际上,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很容易理解计算方法,就是严格区分 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周六、周日)、平时这三种情况的 加班 ,分别计算。现以四班三倒为例,根据法律规定,加班费是这样算的: 1、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国庆、春节,各3天,共11天)上了班,那么这天按三倍 工资 支付。如果在法定节日刚好休息,那么视同正常休法定假,没有加班费。 2、如果当月没有法定节假日,或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当月实际上班天数仍比法定上班天数多,也就是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实际休息天数,比当月的公休日(周六、周日)天数少,那么多出的就是公休日加班天数,应该按 双倍工资 支付。 此条的法律原理是这样:四班三倒人员,当月所有在公休日(周六、周日)的上班,都应该按双倍工资算,但由于是轮换休息,所以有些休息日是在周一至周五期间,那么这些休息日视为补休,冲减相同天数的公休日加班,剩余的没有冲减掉的公休日加班天数,也必然就是当月比公休日少休息了的天数,所以理应按双倍工资计算。 比如,这个月公休日有8天,你倒班的实际休息天数(法定节假日遇到是休假,是休的法定假,不算在此条的实际休息天数内)只有7天,那么你的加班就是1天,这多出的一天单位应该按双倍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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