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性质是什么?包含自愿性吗

税收的性质是什么?包含自愿性吗

具体而言,它是指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不包含自愿性。税收的形式特征是指税收作为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它是税收本身固有的外在特征。
1) 税收强制是指税收是通过国家权力的强制征收而获得的。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政府作为税务员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无论是什么样的社会,税收之所以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财政收入形式,是因为它受到法律的保障。这种税收强制明显不同于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如政府债券收入、费用收入、公共财产收入等。因此,税收是强制性的,这取决于税收作为公共物品价值补偿的分配性质。由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社会成员在消费公共物品时不会自愿付费。政府只能通过强制征税来补偿公共物品的价值。
2) 税收的无偿性质意味着国家在纳税后不需要向纳税人偿还或支付任何报酬。列宁就是这么说的:“所谓税收,是指国家从居民那里获得东西而不支付任何报酬。”《列宁全集》第32卷第275页,税收的无偿性质是政府和特定纳税人的,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政府对纳税人征收的税收不是基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具体提供;纳税人在共享公共物品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向政府纳税。就税收的无偿性质而言,税收显然不同于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例如,当国家发行政府债券并获得债务收入时,国家作为债务人与债券持有人有着直接的还款关系,即政府债券收入得到支付,本金和利息必须按期偿还。收费收入也反映了一种补偿,其前提是国家机关向居民提供一些服务。税收的无偿性质取决于财政的无偿分配。国家财政支出反映了国家在实现公共职能过程中消耗的物质资源。财政支出是免费分配的。因此,国家只能凭借政权获得这种支出的财政收入税。
3)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制定征税对象和征税比例或数额,并按照预定的标准实施征税。税法一经颁布实施,收税人和纳税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不得偷税漏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不得擅自降低或者提高征收标准。税收收入的固定性不仅有利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发展,也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同时,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不能将税收的固定性误解为征税对象和征收比例始终是固定的。事实上,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税收对象也在不断变化。例如,在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时期,税收对象不能相同。但必须指出的是,纳税对象和征收比例的调整和变化必须始终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并要求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因此,税收固定性的特征是相对的。上述三种税收形式特征是税收的一般特征,也是任何社会制度下税收的共同特征。同时,这三个特征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统一整体,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标志。它也是判断一项财政收入是否是一种税收的基本尺度,也就是说,判断一项财政收入是否是一种税收,我们看不到它的名称或其他标准,但它在当时是否具有这三种形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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