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你可以直接走,一个月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我想从另一个角度给你说说辞职这个事情,首先呢,入职的时候有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如果有签订,一般会有一个条款,即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要求,这是你的义务公司的权力。我的意思是工作嘛,挣钱是一方面,认识人是另一方面,好来好走,打个辞职报告,如果你去意已决,领导一方面留不住另一方面也不会留你的,时间上也就是那么回事,大家都是人,互相之间工作关系没有仇,没那个必要搞的不愉快。
另一方面按照惯例入职会被扣半个月薪水,截止你离职时候还有一部分薪水,这部分钱你想不想要?如果你说无所谓,ok,你可以直接走。当然这钱不一定要的回来,但是要不一定要的回来,不要一定要不回来。辛辛苦苦工作所得,为什么不要!?
最后呢我得说一个工作态度的问题,离职意味着你不干了,这个工作后面可能有人会继续做,做好交接工作,顺便回顾一下自己这段时间做了点什么,也好写进简历里,是不?我上次离职从交报告到我闪人就4天时间,我工作交接完了老板也就痛快给钱我痛快走人。
我就是一个北漂大学毕业生,我就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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