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去世补助

如题所述

北京市去世补助,对居民基本丧葬费用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5000元。
可以享受丧葬补贴的人群标准。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
2、本市在外地死亡人员,符合无丧葬补助条件的,除在监狱服刑或在劳动教养场所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死亡外,其他违法犯罪人员或涉嫌犯罪人员死亡的均可享受丧葬经费补贴。
但不是所有持有本市户口的都可以享受丧葬补贴,其中不能享受补贴的人群有。
1、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2、企业在职人员及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4、已在外地领取丧葬补助的人员。
5、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及虽然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居民,农村五保户等,依据相关政策已由区县财政或福利机构负担其丧葬事宜,不再重复享受丧葬补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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