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发布《汽车零担货物运输费收结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章 总则一、式样:见附表四。二、表式尺寸:24cm×18cm三、印制规格:汽车零担货运结算订正单,为薄纸复写式,用28克白色打字纸印制,表式字样采用宋体字。统一加印顺序号。由000001-100000号,并以A、B、C、D……循环。号码前冠印经营单位简称。每组一式三联,第一联黑线黑字,第二联红线红字,第三联蓝线蓝字;各联右侧框外分别加印:“第一联存查”,“第二联订正单位记帐凭证,”“第三联收款单位记帐凭证”。
  每50组一本,左侧胶边装订。第二章 结算费目四、使用方法:详见本办法第八条。第五条 货运站之间结算的费目:
  (一)仓储理货费,直达零担货运由到达站向起运站收取;发生中转的由到达站向中转站收取;发生两次中转的,第二程中转站向第一程中转站收取。
  (二)中转换装包干费,由中转站向起运站收取;发生两次中转的,类同第一款办理。第三章 费收结算第六条 结算方法
  汽车零担货物运输费收的结算,采取“统一收费,逐站结算,分段计收,委托收款”的办法。即由受理站收费后,按货物运送方向,逐站扣除本站应得费收后,将应付承运人的运杂费和到达站或中转站的站务费收(包括由中转站依次下移的全部运费和站务费收在内)分别开具结算清单,承运人和中转站或到达站凭此单编制汇总结算清单,通过开户银行分别向前方站(或该站所属企业)委托收取本次运杂费、应得站务费收和应下移的运费及站务费收。第七条 结算凭证
  汽车零担货物运输费收结算,采用下列三种统一的结算凭证:
  (一)汽车零担货运直达(或中转)结费清单
  根据货票,按承运零担货物车辆填列,是起运、中转和到达站之间办理运杂费及站务费收结算的原始凭证。结算清单一式六联。
  (二)汽车零担货运汇总结算单
  根据零担货运结算清单,按合同规定结算期限,汇总填列,是收款人向银行办理委托收款的结算凭证。汇总结算单一式四联。
  (三)汽车零担货运结算订正单
  由发现费收计算错误的站方或承运人填列,作为订正运杂费和站务费收差错的凭证。订正单一式三联。第八条 结算程序
  汽车零担货运费收结算程序,采用由起运站开始逐站填列结算清单,下站向上站逐站委托收款结算的方法。具体结算程序如下:
  (一)结算清单填列和传递
  货物起运前,起运站依据货票开具结算清单,业务人员填列结算清单中有关本区段运费计算部分的栏目,财务人员填列结算清单的其他部分栏目。根据货物直达或中转的不同,分别填列直达或中转结算清单。对同一运次相同中转或到达站的货物,合并开具结算清单;对不同中转和到达站的货物,不得合并填列同张结算清单。
  结算清单的传递程序:第一联起运站业务存查;第二、三联由起运站业务人员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第四、五、六联随货同行,由承运车辆驾驶员携带交付中转站或到达站,经车站业务人员签收后,第四联由驾驶员上交承运单位财务部门;中转站或到达站业务人员负责将收到的结算清单,按单据号码顺序分线进行登记,第五联转交本单位财务部门,财务收到单据后,即在单据号码本上签字,第六联由中转站或到达站存查。
  (二)收款
  1.承运人财务部门接到结算清单第四联后,核对结算清单中的本次运费,凭此联作为分期编制零担货运汇总结算单的依据。以汇总结算单第三、四联和结算清单第四联,通过开户银行向起运站收款。
  2.中转站或到达站财务部门接到结算清单第五联后,进行核实,凭此联作为编制全部应结算运费和站务费收的汇总结算单的依据。以汇总结算单第三、四联和结算清单第五联,通过开户银行向起运站收款。
  (三)付款
  起运站财务部门接到承运人和中转站或到达站的结算付款凭证后,将收到的结算清单第四、五联和本站已入帐的结算清单中的第二、三联核对无误后,将汇总结算单第四联分别寄回收款单位,并由开户银行付款。
  (四)订正。
  起运站、中转站或到达站和承运人财务部门核对结算清单或汇总结算时,发现差错应逐笔查对、核实,并填列汽车零担货运结算订正单,说明订正数额和原因。订正单随需要订正的结算清单或汇总结算单传递,经对方认定后,按订正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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