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4
海南省政府令(第21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业经2008年6月1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省长 罗保铭二○○八年七月十六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下列177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至市县行使:序号项目名称及依据实施机关1以工代赈项目年度安排与资金总量安排《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市、县、自治县发展与改革部门,报省发展与改革部门备案2除涉及国产设备退税与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以外,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为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县、自治县发展与改革部门3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项目的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市、县、自治县发展与改革部门4城市自来水价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5除规定由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外的国债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的审批市、县、自治县发展与改革部门6以工代赈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市、县、自治县发展与改革部门7项目剩余资金的调剂使用市、县、自治县发展与改革部门,报省发展与改革部门备案8旅游景区(点)渡船价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9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0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1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及经人事部批准的《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7〕214号)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12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4项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13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海南省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琼人劳保技〔1999〕115号)第四条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14除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的单位以外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5海口市和三亚市辖区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及其他市县辖区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审批《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市、县、自治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16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2项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17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市、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报省财政部门备案18除主要、重要港口以外的港口规划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一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19市县范围内12座以下水路客货及危险品运输管理审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1987〕交河字680号)第八条市、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收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第八条海口市、三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1城市建成区内国道、省道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海口市、三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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