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平均工资标准2022

如题所述

从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月1日起,盐城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省公布的二、三类地区标准。具体调整的标准为:盐城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区)、东台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460元调整为1600元/月,上调140元/月;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270元/月调整为1400元/月,上调130元/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具体调整标准为:盐城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区)、东台市由原来的12.5元/小时调整为14元/小时,上调1.5元/小时;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由原来的11元/小时调整为12元/小时,上调1元/小时。
一、工资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定额工资。
4、浮动工资。
5、奖金。
6、津贴。
二、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2、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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