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双招双引人才条件

如题所述

1.加强对顶尖人才团队支持力度

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经评审认定,可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等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最高可享受80万元创新资金补助。

2.对高层次人才予以资金支持

对从济阳区域外全职或柔性引进,且在本地新获评的A、B、C、D类人才,除上级奖励资助外,区级财政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及奖励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3.实施济阳区“双百引才计划”

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5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对于“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到1000元,最长支持3年。

4.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免费为A、B、C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使用权,对高层次人才在济阳自购首套住房的,A、B、C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七、科技创新奖励政策

1.支持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设计机构(平台),在省财政一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的同时,市财政按照1:1比例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奖励。

除上级奖励资助外,济阳区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载体,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省、市级财政给予奖励20万元以外,济阳区给予10万元奖励。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从外地引进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补助 6000 元。

八、上市企业支持政策

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补助。“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挂牌第2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

九、社会化“双招双引”奖励政策

1.实体项目招商奖励

内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须为合同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通过市“双招双引”考核系统审核的实体项目);外资项目以按照统计制度统计的实际到账外资的6‰给予奖励(投资总额须在500万美元以上且不含房地产项目),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最新年度排名为准)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不限,给予引荐人50万元人民币的额外奖励。

2.社会化引才奖励

对为企业引进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猎头机构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可落实到个人。对企业从济阳区域外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到企业后成功申报为A、B、C、D类人才称号的,除上级奖励外,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可落实到个人。

3.总部经济招商奖励

对经评审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引荐奖励资金。其中,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 (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年度发布为准)在我市设立的总部,给予5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给予2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年度发布为准)在我市设立的总部,给予2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中央企业一级子公司、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给予1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其他总部企业,给予5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

对引进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市并经国家金 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引进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引荐人,给予5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对引进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 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的引荐人,给予2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对引进股权投资类企业 (在发改 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管理)的引荐 人,按照市域外资金实际到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引进 项目已在境内主板及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给予引荐人 50万元额外奖励;引进项目已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引荐人20万元额外奖励。

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奖励政策

1.支持“独角兽”和“瞪羚”企业

对新获批的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基础上,济阳区财政再按照上级扶持金额的50%给予奖励。

2.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对主营业务收入 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电子信息100强” “中国软件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对纳入规下成长型企业培育库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5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年主营业务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扶持政策基础上,济阳区财政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三年给予60万元奖励,第一年给予30万元,第二年给予20万元,第三年给予10万元。

3.积极引进培育行业领先企业

对新引进企业和本地新注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行业领军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

4.经营者奖励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分档奖励企业经营班子,其中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50(含)-100亿元的奖励70万元,10(含)-50亿元的奖励50万元,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自行按其内部决策程序决定。

(2)对纳入济阳区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中的企业,评价前十名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0万元奖励;评价11至20名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30万元奖励;对年度位次提升幅度前两名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0万元奖励。

十一、融资优惠政策

1.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贴息补助。对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4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十大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对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大产业法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

3.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银行贷款,且年单笔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二、总部经济政策

1.支持总部企业办公用房使用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上级政策的基础上,自建办公用房的,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和建安成本的50%进行补助;购买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5年按实际租金的50%进行补助。

2.鼓励总部企业提质增效

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山东企业1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3.按总部企业经济贡献予以奖励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予以扶持,扶持额度相当于企业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贡献给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50%,扶持期暂定3年,特殊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政策。

十三、中小企业孵化政策

1.加大对创新平台载体的激励力度

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市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在孵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补助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对十大产业领域新升级为国家级的企业孵化器、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财政一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的同时,市财政按照1:1 比例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券政策

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 创新券分为普惠券和重点券2大类共8种券,一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每年最高可申领创新券60.5万元。

3.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示范试点

对2019年1月1日后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对新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给予最高3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且符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但不属于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经各级认定的孵化器,其在孵企业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

4.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地扶持奖励

对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后给予上级资金扶持1:1配套,最高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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