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违法相对人不配合怎么办?拒绝作询问笔录怎么办?无法取证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制名言:重事实不轻信口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完全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执法中常遇当事人拒不配合,不在法律文书上签字,使调查取证难以继续,一般可以处以罚款、加倍处罚,甚至申请公安司法机关对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因部门规章不同而适应不同,查一查本部门的规章《XXX行政处罚办法》。
行政执法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就必须提高队伍素质,各职能执法部门协作统一,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合法行为,打击非法行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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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不配合拒绝做询问笔录,可依靠旁证形式完成证据链后对其进行处罚,不影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法律分析
当事人拒绝做询问笔录,只要证据充分,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当事人不愿接受调查,无法完成询问笔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无当事人陈述,可依靠旁证形式完成证据链后对其进行处罚。当事人前来接受调查,但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时,执法人员应在询问笔录上说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签字。不过,只有执法人员的签字作为证据,证明效力不是很高。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有见证人在场,并在笔录上签字,这样就大大提升了该份笔录的证明效力。由于对调查处理的惧怕或是不屑一顾等原因,当事人不愿或拒绝在办案人员送达的各种文书上签收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变通处理,以保证送达行为的合法有效。如遇抱惧怕心理,不愿签收的,我们可以与之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告知其行政执法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国家行政管理行为,对案件的处理不可能任意加重或减轻,签收办案文书是一项司法要求,是尊重违法者权利义务,是保障知情权、法定程序、公开、公正办案的具体体现。如果拒不签收办案文书,行政机关还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送达文书合法有效的,使之消除惧怕心理或抵触情绪。对那些通过做思想工作仍然拒不签收的,可以在送达回证书注明拒绝签收的原因及当时情形,找一些有特殊身份的人,如:警察、法官、基层组织的领导、单位负责人、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到现场见证送达,并在其送达回证上签名,办案人员在送达回证上记下见证人员的有效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再有,如对于那些重大案件,办案文书送达事关办案程序和结果的重要文书,如拒不签收的,不妨采用送达公证的方法,通过出据合法有效的公证书,保全证据,申请当地公证处派两名公证员陪同监督送达,以公正送达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12-01-12
告诉他如果拒不配合,不是对你没办法,不配合有不配合的处罚手段。
不知道你什么部门,像我们搞安全的如果对方不配合,有专门的条款处罚。
第3个回答  2012-01-09
要取得的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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