诲以为盗之利
此文出自:
明史·列传·卷六十八部分
(原文)泰宁卫部长大掠辽阳,部议令守臣遗书,称朝廷宽大不究已往,若还所掠,则予重赏。伸等言:“在我示怯弱之形,在彼无创艾之意,非王者威攘之道。前日犯边不以为罪,今日归俘反以为功。诲以为盗之利,启无赖心,又非王者怀柔之道。”帝悟,书不果遣。
已,劾镇守中官孙振、总兵官蒋骥、巡抚陈瑶偾事罪,帝不问。广宁复失事,瑶等以捷闻。伸及御史耿明等交章劾其欺罔,乃按治之。
摘自《古诗文网》
(简译)泰宁卫部长大肆抢掠辽阳,工部商议命令守臣写信,称为朝廷宽大不追究往事,如果返回的抢劫,则给予重赏。伸懒腰等建议:“在我显示出怯弱的表现,在那些没有受到创伤的意思,不是王的威混乱之道。前一天犯边不以为罪,今天回俘虏反而认为功。教导他们要做盗贼的利益,启无赖心,又不是王的怀柔的路。“帝醒悟,书不果然派。
已,弹劾镇守中官孙振、总兵官蒋骥、巡抚陈瑶坏事罪,上帝不会问。广宁又失去了工作,瑶等人来捷报。伸到御史耿明等纷纷上奏章弹劾他的欺骗,就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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