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写的女方的名字,男方出的首付,离婚后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子,只写了女方的名字,男方将首付打到女方的卡上的,后面贷款一直是女方还的,这种算共同财产还是女的婚前财产?

婚前女方以个人名义购房,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该住房就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男方参与婚前的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女方的债权。
领取结婚证起,双方当事人还贷钱款属于婚后共有财产,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男方也有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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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6
晴雯被王夫人以勾引宝玉为由,被撵抱恨而死。贾宝玉无可奈何,听小丫头说晴雯当了芙蓉花神后写《芙蓉女儿诔》祭她,后竟成黛玉谶语。薛蟠娶妻夏金桂后,在夏挑唆下,薛毒打香菱,薛姨妈不准,夏金桂和婆婆吵闹。薛蟠无法在家。只得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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