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必须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或错

如题所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第5项明确地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的合同,具体判断时应考虑:(1)应以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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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为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2)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法律规范有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的区分。所谓任意性规范,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规范;强制性规范是指命令当事人应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规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依法应被确认为无效,而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都应为有效合同。法律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鼓励当事人的交易活动,防止行政权力对民事活动的不正当干预。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是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的。本案原告甲虽经审批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在该土地上建造争议房屋后并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行政法规是无疑的,其第37条的规定属强制性规定也是确定的。据此,可以认定本案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我国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还涉及当事人责任的承担问题。《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见,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合同当事人因无效合同之履行获得另一方的财产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应当将此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返还。返还财产就是要消除无效合同所造成的影响,使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包括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2)折价补偿。因无效合同取得对方当事人财产的当事人,在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财产时,应当对财产进行折价,以金钱对对方当事人予以补偿。(3)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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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8
第2个回答  2020-04-22
对的。
合同成立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有明确的标的,民事主体。意思表示是否一致应当从一般人的视角客观评价,因为相对人只得通过外部行为来探知表意人的内心意思。
合同生效必须民事主体合格,标的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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