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情况下,人防车位是不可以进行产权交易的。人防车位位于人防工程内,由国家投资、国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出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建设、所有权归国家,经营管理与收益权归人防工程投资者。
2014年实施的《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确定依据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一致的原则,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在登记簿和附记栏注明人民防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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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具体而言,若开发商投资建设了小区的人防工程,其人防车位的管理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2014年实施的《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确定依据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一致的原则,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在登记簿和附记栏注明人民防空工程。
基于这两个文件,负责国土房产事务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咨询时,明确答复:广州市的人防车位是可以卖的,前提是这些车位必须进行了确权登记。并不是像很多人传言的那样,所有的人防车位都不能买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人防车位 究竟能不能卖?
人防车位可以出售,以重庆为例,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依法进行初始登记后,可按规定进行销售。相关文件如下: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车库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车库(含人防车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依法进行初始登记后,可按规定进行销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车库(含人防车库)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按照《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操作规程》的规定提供办理要件,在办理人防车库商品房预售登记时,还应提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其销售的书面材料。在办理人防车库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在许可证注明:“该车库属(含)人防车库,可对外销售,人防车库平时作为停车位,当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命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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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超过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五、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的车位(库)问题
根据条例第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第六条的规定,本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的车位(库)的处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车位(库)权属证明,不得出售;
(二)车位(库)应首先满足本小区内业主需要。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数量等于或低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超过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车位(库)有空余的,可临时出租,但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交易机构及权属登记机构对不符合上述条件车位(库)的出售和购买行为,不予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权属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车库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人防车位不可以出售。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这种工程是国家强制性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而该条款并未明确人防车位的权属问题,且《物权法》对此也无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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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防车位无法取得产权登记,这给人防车位的物权变动造成了一定的法律障碍。理论上当事人可以签订转让协议,但无法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只能产生使用权的转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人防车位还可以通过租赁等形式流转,《合同法》所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平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战时由人防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只要在保证战时防空使用效能不受阻的前提下,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是可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央广网—人防车位能买卖吗?人防办主任:不能!只有使用权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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