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商标的使用者可分为: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就是指商品的标记,它是商标最基本的表现形式。
2.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是指用来区别与其它同类服务项目的标志,如保险和金融等单位所使用的标志就是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的,主要是为了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表明自己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二、按照商标的享誉程度可分为:
1.普通商标:可以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并且没有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商标。
2.市著名商标:主要是指在当地省会城市的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良好质量信誉,并且享有法律特别保护的商标。
3.省著名商标:主要是指在较大的地域范围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良好质量信誉,并且享有法律特别保护的商标。
4.驰名商标:主要是指在较大的地域范围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良好质量信誉,并且享有法律特别保护的商标。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