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将固定资产调拨回总部,并在账务上冲减了对总部的其他应付款,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如题所述

视同销售,应按同期销售价或账面余值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满意,请采纳。追问

能不能说一下相关法律依据或政策是什么啊,感激不尽。

追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视同销售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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